我首先想到的是学校“招待所”:也即学校的对外宾馆,它就在我们教学楼内,据说每晚1500卢布,相当于三百多人民币,假如儿子在圣彼得堡住十天左右的话,也是一笔不匪的花销。但后来听说最多只能住三天,到时还需费周折找别的住处,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,所以,只好不予考虑。
再都就是学校附近的饭店宾馆。我们在互联网上找到了几个我宿舍附近的饭店,宾馆,价钱也都在1800卢布到2500卢布左右,显然,这样的选择并不理想,费用高不说,主要是与我的宿舍距离都在几站路以上,不方便我们相互的联系,影响每天出行的效率。这便成了万不得已情况下的选择了。
其实,在我心里最理想的住处就是我的宿舍。第一是方便,我们住在一起,互相都好照应;第二我住的是单间,不会影响其他人;第三最重要的,就是我们可省下一大笔住宿费用。小芳曾帮我问过宿舍管理员,如果学生家属来此探望,可否住在宿舍里?交一定的费用也行。但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,且毫无通融的余地。
情况就是这样,前两条正道我不想走;而第三条我认为的正道又不存在(我希望宿舍管理员能认可我们住在宿舍内,花一笔不算大也不算小的费用);最后,在高人指点下,我打算挺而走险,尝试一条“旁门左道”。即每晚让儿子偷偷地留宿在我的宿舍里,这种事以前就有人干过,亦或早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了。我们学生宿舍对于外来访客的规定是这样的:来客要将护照留存在门卫处,被访者也要将出入证留下,并登记宿舍房间号,当访客离开时双方取回各自的证件。按规定,留客是不能在学生宿舍留宿的,如果晚上十一点来客仍没有取走证件的话,保安有权到这间宿舍查询并驱赶。问题的关健点在保安,只要他认可了,这事就没有问题。自然,需要每晚给夜班保安100卢布的通融费(或叫辛苦费)。与其它地方昂贵的住宿费相比,这点费用几乎是象征性的,完全可以接受。
就这样,在儿子来圣彼得堡的当晚,十一点以后(太早一则口门来住人多,影响不好,二则夜班保安还没上班,他才是关健人物),我攥着100卢布和一份礼物——糖果和丝巾,忐忑不安蹑手蹑脚地来到了楼下的门卫关卡处,见一旁并无他人,便大大方方地把礼物和一百卢布递给了保安,并真诚地道了一句:非常感谢!我是XXX房间的。这是个年轻的保安,他不好意思的笑了,收下了钱和礼物。这样,我如释重负,尽管当时电梯已关闭,仍一身轻松地上了七楼。我知道这晚,我和儿子可以在我的宿舍内安睡了(隔壁的俄罗斯女孩儿假期都回家了,整个一个单元成了我的“独立王国”,我从小芳那里借来了一个席梦思床垫,往地上一铺,一切便就绪了),而接下来的数天里,只要每晚都如此这般,我们同样可以这样安睡了。
实际上,当我对肯收受小小钱物的保安们说 “非常感谢!”的时候,我是发自内心的,真情实意地。而对那些一边得了人家的好,一边又鄙视谩骂人家的做法不以为然。因为他们的通融,我们省下了大笔的开销,免除了周折劳顿,得以每晚安睡于我现成的宿舍内。有时想想,我的是非观念是游移的,并不牢固,完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点上。在这件事情中,我的“行贿”因对儿子的爱和俗常的省钱想法,而变得情有可缘了;保安们的“受贿”也因通情达理和人情味而变得可爱了。很显然,倘若我碰上一个刀枪不入的清廉保安,不收钱物也绝不肯通融,那对我则意味着大大地为难,大大地麻烦,而我则会大大地切齿痛恨之的。因为在我看来,我们的这类行为,并无侵害到任何人的利益,我们两厢情愿,两全齐美,互利互惠,属于双赢。唯一受损的是不甚合理的规章制度。它为什么不能更合理些呢?比如允许严格登记下的留宿,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(不能太高)等等,既然是不甚合理,那么被人们损害一下,松动一下,也就不足为惜了。
这就是我当时的想法,它让我这一番“旁门佐道”走得更加心安理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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